河南畜牧局涉嫌造假助鋁企掩蓋污染問題
2010年11月30日 11:19 10955次瀏覽 來源: 大河報 分類: 鋁資訊
想領政策補償卻遭“變卦”
兩審敗訴,常來和仍不肯放棄官司,他堅信自己養(yǎng)的家禽不是死于疫情,而是死于鋁廠的污染。隨即,他向省高院提起申訴。
2006年7月26日,常來和收到省高院下達的駁回申訴通知書,這份通知書讓常來和喜憂參半。
憂的是,省高院依然采信了那份神秘的“機密文件”,宣告他徹底敗訴,索賠無望。喜的是,通知書告訴他,依照有關規(guī)定,因急性傳染病導致雞死亡,遭受損失的個人可以獲得當地政府的補償。
然而,當常來和拿著這份通知書到林州市政府、市信訪局有關部門申請領取補償款時,被告知需等林州市畜牧局的調查結果方可。
這個調查結果一等就是3年,直到2009年,林州市畜牧局的一份紅頭文件讓他的希望再次破滅。
2009年6月,林州市畜牧局對此出臺了“林牧(2009)25號”文件,稱:河南農業(yè)大學禽病研究所的診斷結論,不能作為認定傳染病(H5)的法律依據,根據農業(yè)部農牧發(fā)(2001)6號文件規(guī)定,中國農科院哈爾濱獸醫(yī)研究所是禽流感的診斷和疫情確認及病毒鑒定單位,禽流感疫情由農業(yè)部統一發(fā)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發(fā)布疫情。常來和養(yǎng)殖場發(fā)生蛋雞死亡后,禽流感現場診斷專家未到場進行現場診斷,也沒有到哈爾濱獸醫(yī)研究所進行確診。因此,農大禽病研究所出具的疫情診斷報告不能作為確診禽流感的法律依據,不能確定常來和養(yǎng)殖場雞大批死亡是由H5傳染病造成的,所以常來和的損失不應由市政府補償。
今年11月24日,對不能依據當年禽流感鑒定報告給予補償的原因,林州市畜牧局一名曾參與禽流感調查的負責人給常來和的解釋是,“從取樣到鑒定有很多不規(guī)范的地方,連個鑒定人都沒有,這樣的鑒定結論自然不可能作為法律依據”。
常來和表示無法理解:“既然明知道農大的報告不能作為法律依據,為啥當年還要作為證據提供給法院?”
該負責人稱:“這要問當年的畜牧局負責人,我接手防疫工作時檔案柜里就有這個報告,這報告也就是個參考,要真是禽流感,那可就是驚天大事兒了,我們這兒截至目前就沒發(fā)生過禽流感。再者說了,畜牧局也就是提供個報告,采信不采信那是法院的事兒。”
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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