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耐火粘土和螢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
2010年05月25日 16:50 5537次瀏覽 來源: 國家財政部網站 分類: 政策法規(guī)
財稅[2010]2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為促進耐火粘土和螢石的合理開發(fā)利用,經研究決定: 自2010年6月1日起,將耐火粘土中的高鋁粘土(包括耐火級礬土、研磨級礬土等)和焦寶石的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調整為每噸20元,將其他耐火粘土的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調整為每噸6元;將螢石(也稱氟石)的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調整為每噸20元。 請依照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責任編輯:kitty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登錄中國有色網:www.qywhyj.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國有色網聲明:本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
凡注明文章來源為“中國有色金屬報”或 “中國有色網”的文章,均為中國有色網原創(chuàng)或者是合作機構授權同意發(fā)布的文章。
如需轉載,轉載方必須與中國有色網( 郵件:cnmn@cnmn.com.cn 或 電話:010-63971479)聯(lián)系,簽署授權協(xié)議,取得轉載授權;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有色網或非中國有色金屬報)”的文章,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構成投資建議,僅供讀者參考。
若據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讀者自負,中國有色網概不負任何責任。